【学习民法典•研讨文章选登(一)】民法典对交通执法工作的意义

文章来源: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5-26 11: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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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工作部署,省交通执法局在局系统内组织开展了“民法典学习研讨文章竞选活动”,现对局属各级执法机构推荐上报的研讨文章择优进行发布,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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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交通执法工作的意义

(省交通执法局红河支队锁河大队  钱子文)

通说认为,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然而,法律概念的严密逻辑与规范的实质内涵,必须通过法律适用化为现实的具体的实践才能具有生命力。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民事法律部门发展的集大成者和“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保障权益、规范秩序、促进发展的同时,也必将对各行各业产生深远影响。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行政执法作为法律适用的关键环节,都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发展稳定与文明进程。
长期工作在一线执法岗位,经常打交道的是行政法律规范,深知行政法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不只是法自身、调整对象与范围、人的因素等,还在于单纯适用行政法规范难以在执法实践中寻求到较优解。以交通执法中常见的占用桥下空间堆放物品或修建设施为例,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省路政条例相关条款,公路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消除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产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因侵权行为遭受经济损失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即在消除违法行为与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方面,行使行政职权与保护民事权利具有目标的一致性,有适当运用民事法律规范的基础。分散责任总比单打独斗更好。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关规定,对占用公路堆放物品的处理,也可以很好地体现“运用民法规范寻求行政执法较优解”的思路。“民对民”(协商性)比“官对民”(强制性)更有利于控制风险与冲突,依法正确履职不代表只能依据行政法规范、只有一种解决方案。当然,如何促使产权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是另一个问题。
要克服单纯适用行政法规范的局限性,必然要求广大交通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全面理解民法规范所蕴含的实质要义。民法规范的核心是保护私权,而私权的伸张是对公权的有效制约和规范。从这个角度来说,学习和运用民法规范有助于私权意识、风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提升,进而促进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一是增强私权意识,明晰职权边界。民法典的出台既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高度,也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的边界,即不得侵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法是权利法,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行政执法是通过制止、纠正和制裁违法行为实现法益保护的目的。行政相对人首先是民事主体,享有民法典规定的合法权益。同时,“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某种程度上说民事权利即是公权义务,只是这种义务分散于不同部门而已,比如基于隐私权的保密义务、基于财产权的禁止非法扣押财物义务等。因此,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执法监管必须明确哪些事项是法定必须为的,哪些事项是可能或者已经越界的,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评估特定执法事项必要性,确保在职权边界内履职尽责,禁止滥用公权力侵害私权利。以私权的确认和保护为基础构建法治秩序并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既是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也是民法规范不断发展完善的基本规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民法典规范的义务主体”和“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定主体”双重角色,以自觉模范遵守民法规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经济社会繁荣稳定。
二是增强风险意识,规范行政行为。防范职业风险,是行政执法绕不开的话题,一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受到刑事追究;另一方面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了用人单位责任(职务侵权责任),即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侵犯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交通执法工作中,除执法冲突、安全生产事故等传统类型外,出于服务公众目的而在公路上帮助故障车辆更换轮胎、加油等行为也会导致因先行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在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不适当的表述、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上墙表板等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也可能导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逻辑在于自认事实无法自我否定。此外,公共道路管理人过错推定责任,也较常见。在执法监管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执法纪律风纪,督促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职,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提前堵住一切可能的法律责任漏洞。
三是增强法治意识,维护自身权益。法治意识,既要尊重他人权利,也要保护自身权益。这也是平等的题中应有之义,有平等才有自由、权利,没平等那是奴役、压榨。法律条文里蕴含着公平正义,但不会自动实现,毕竟那只是纸面的、概念的、僵死的符号。学习法律知识,微观说是个体适应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中观看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必然要求,宏观上是实现良法善治长治久安的基础。学了法也不等于会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更不等于会自觉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受民法典的保护,享有其他民事主体同等的权利,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特别是因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受到侵害时,应当依法及时维权。行政执法的拳头,打出去是法治权威,收回来是法律尊严;出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收拳要干脆利落体面安心。唯有此,单位才有好形象,职工才有归属感。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宣传普及本部门法律法规,学习了解包括民法典在内的其他部门法律法规,开展有针对性的深度研究;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重视法治人才的储备、培养和使用,主动把漏洞危机解决在日常经常、避免把小病小痛拖成重症绝症,有效积累主动出击、应诉维权的经验和能力。
总之,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经验的系统化总结提炼,要善于从中汲取智慧,养成主动“运用民法规范寻求行政执法较优解”的习惯,进一步提升交通执法队伍的私权意识、风险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民法典明晰职权边界、规范行政行为、维护自身权益作用,进而促进交通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适应新时代的交通运输业发展和交通执法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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