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赋予各开发区和滇中新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进一步深化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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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赋予各开发区和滇中新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进一步深化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