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发布,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将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实施办法》将从今年11月1号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