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言“青”语】初心铸剑,逐光而行:交通执法人的岗前淬炼之旅

文章来源:
省交通执法局楚雄支队大姚大队
发布时间:
2025-12-25 1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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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的安宁,省交通运输厅党校依旧留存着秋的韵味。枝头的斑斓尚未褪去,湖面的黑天鹅荡起层层涟漪,傍晚的霞光为池水镀上金边,将树影晕染成一幅静谧的画卷。置身于这样的环境中,我怀着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业的敬畏与热忱,踏上了岗前培训的学习旅程。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核到《行政处罚法》的细则,从路政巡查的安全要点到执法文书的规范撰写,党校的一草一木伴着知识的积累,让我从对交通执法的懵懂认知,逐步筑牢了“执法人”的初心与本领,也读懂了这份职业“守护通途、护航民生”的深刻意义。

铸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执法方向

课堂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再是书本上的文字,而是被老师用一个个交通执法案例诠释得鲜活具体。看着窗外金黄的树影,我忽然明白,交通执法就像守护这些枝繁叶茂的树木,既要“除虫祛病”——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违法涉路施工等行为,也要“培土护根”——保障公路畅通、守护司乘人员出行安全,这正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要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也让我领悟到执法的“刚柔之道”: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像校园里挺拔的树木般坚定,坚决依法查处;对轻微违法、首次违法且及时整改的当事人,要如湖面的水波般温和,落实“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的包容审慎监管,耐心讲解法规,真诚化解矛盾。这份“执法为民”的初心,如同十二月的暖阳,照亮了我未来的执法之路。

固本:以《行政处罚法》规范执法行为

课堂上律师对《行政处罚法》的解读,让我深刻认识到:交通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循法律准则,容不得丝毫疏漏。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五大合法有效目标,就像党校里丈量道路的标尺,精准衡量着每一起案件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询问个别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笔录逐页签名”“勘验需两人持证执法”等要求,看似繁琐的流程,实则是保障案件质量的“生命线”。就像校园里需要维护的园林景观细节,少了一步,便会失了章法,执法工作亦是如此,忽视细节就可能构成“程序违法”,让执法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同时,“一事不再罚”“行刑衔接”等条款的学习,也让我学会了辩证执法:面对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条法规的情况,按“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时,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能“以罚代刑”。这些知识让我明白,合格的交通执法人员既要“懂法”,更要“会用法”,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检验和群众监督。

守线:以安全生产红线筑牢执法底线

老师关于安全生产的授课,用“梅大高速路面塌陷”“丹宁高速桥梁坍塌”等惨痛案例,给我上了一堂震撼人心的“安全课”。尤其身处交通网络密集的云南,那些因执法履职不到位引发的安全事故,让我深刻意识到:交通执法人员不仅是“执法者”,更是“安全守护者”。

海因里希法则“1:29:300”的规律让我印象深刻: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都有29起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这就像校园里养护树木,若忽视了一个虫洞、一处断枝,最终可能导致整棵树的枯萎。今后的路政巡查中,我将对路侧护栏缺口、隧道照明故障、边沟无盖板等“小隐患”零容忍,用“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守住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红线。

岗前培训的落幕,不是学习的终点,而是履职的起点。站在省交通运输厅党校的校园里,看着晚霞再次铺满湖面,黑天鹅悠然游弋,我深知自己还有诸多不足:对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不够熟练、对安全生产隐患的识别不够敏锐、与群众的沟通技巧仍需打磨。我会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把《行政处罚法》外化于行,把安全生产要求融入每一次巡查、每一起案件,努力成为一名“懂法律、会执法、守安全、有温度”的交通执法人员,用自己的微薄之力,守护云南的交通通途,护航群众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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