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大雨,三辆超限大件车,一沓突然塞来的现金……这是近日发生在河口收费站广场上真实的一幕。面对当事人试图“通融”的行贿行为,省交通执法局红河支队一位入职不到两年的青年执法人员没有丝毫犹豫,当场厉声喝止、坚决退回,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交通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廉洁执法”的铮铮誓言。
凌晨出击,风雨中锁定违法车辆
近期某日凌晨4时,红河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五中队接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监控中心报:G8011开河高速河口收费站出口驶来三辆大件运输车辆,经核验发现车辆实际装载物品尺寸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内容存在不符。
接报后,五中队执法人员立即携带执法装备赶赴现场。当时正值凌晨,天降大雨,路面湿滑,收费站广场光线昏暗,能见度低。经现场初步勘验核查,三辆大件运输车辆存在“车辆及装载物品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
考虑到现场不具备详细勘验条件,且继续停留易引发交通事故,执法人员向三位驾驶员耐心说明情况,告知其将车辆统一停放安全位置,待天亮后再进行全面勘验核查及后续案件办理。在确认车辆停放妥当、人员安全后,执法人员关闭执法记录仪准备暂时返回执勤点稍作休整。

突发“围猎”,坚守底线严拒绝
就在执法人员转身走出十余米时,一名驾驶员突然从身后小跑追上,趁周围无人且光线昏暗,迅速将一沓东西塞进一名执法人员的裤兜,同时低声说:“同志,通融一下。”
“当时我脑子瞬间一片空白,我随即立刻反应过来这是当事人企图行贿”。当事青年执法人员回忆道。他当即厉声喝止,迅速将那沓东西掏出还给该驾驶员,并第一时间重新开启执法记录仪,同时大声呼喊同事打开手机同步录像、拍照取证。此时大家才看清,那是一沓现金。
面对执法人员严肃制止,该驾驶员当场慌了神,反复辩称“没有什么东西”。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法律法规宣讲,明确告知其行贿行为不仅不能逃避处罚,反而会涉嫌违法,强调交通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案,绝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同时,执法人员主动向中队负责人报告了该情况。

依法办案,风雨过后见“廉”心
在执法人员的教育下,该驾驶员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当场道歉。当日上午8时,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三辆大件运输车辆进行全面勘验,依法对三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入职快两年了,这样的考验还是第一次遇到。但穿上这身制服,底线就刻在心里。”该青年执法人员事后说道。
一场深夜的“围猎”、一场大雨中的坚守,彰显出一名执法人员过硬的职业操守,充分体现了青年交通执法人员牢固的廉洁自律意识,更是支队党委纵深推进清廉交通执法建设的生动实践。守底线、敢担当,有作为——这支执法队伍以每一次规范公正的执法,践行着廉洁执法、规范执法、服务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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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国法提示: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