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省交通执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6年第7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明康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首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写入法律,是筑牢美丽中国法治根基的重大制度成果。《办法》对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推动“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局系统党员干部要持续深化《法典》学习贯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正确政绩观引领交通执法高质量发展。要严格责任追究,坚持用《办法》统一认识、规范工作,推动局系统领导干部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做到知责明责、担当尽责。
会议要求,各级执法机构要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执法监管,严格督导服务区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等情况,打造“干净、有序、绿色、智慧”的服务区;要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强化美丽公路建设监管,严格查处损坏公路绿化设施违法行为,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监管,提升路域环境质量;要强化超限运输治理,抓实源头管控,常态化开展“百吨王”专项整治;要加大危化车辆安全监管,坚决防止危化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生态环境污染,为在法治轨道上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交通执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