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吴某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行政处罚
【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二十六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吴某某
事由:2025年05月06日09 时32 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公路路段实施道路运输检查。发现吴某某驾驶云G·A****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拉载碎石从那炳 2号隧道桥脚到元阳县南沙镇红河岔路口。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吴某某驾驶云G·A****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拉载碎石从那炳2号隧道桥脚到元阳县南沙镇红河岔路口。经询问,云G·A****车辆属于个体户吴某某,驾驶员吴某某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云G·A****辆取得《道路运输证》。吴某某驾驶云G·A****车辆拉载碎石存在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二十六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给予吴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吴某某于2025年5月16日到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缴纳了罚款。
【案件评析】
本案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针对货运经营者进行常见违章事项的处罚案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二十六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在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公路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吴某某驾驶云G·A****车辆拉载碎石存在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二十六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给予吴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