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9

文章来源:
云南交通执法
发布时间:
2026-08-28 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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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云南**股份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公路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政处罚

【要旨】

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处理相关工作。施工现场举报渠道信息错误、相关制度未落地执行,属于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2日,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元大高速公路在建项目金家地隧出口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施工现场粘贴的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问题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存在错误,项目未落实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未健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该部分安全管理职责由云南**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执法人员对现场施工负责人开展询问,调取查阅项目土建8分部专业分包合同,固定现场照片、询问笔录、企业证照、授权委托书等证据材料,确认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楚雄州交通运输局依法向当事人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查处理由及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楚雄州交通运输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属于公路在建工程领域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典型案件。高速公路隧道施工现场属于高风险作业场所,健全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防范施工安全风险、畅通群众质量安全监督举报渠道的基础保障。举报电话、邮箱信息错误,实质反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制度没有真正落地执行,不利于隐患问题的及时发现处置,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漏洞。

部分施工企业存在“重现场施工、轻制度落地”的思想误区,只重视实体工程建设,忽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配套执行。本案警示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仅要建立纸面安全制度,更要推动制度在施工现场落地见效,及时核验公示举报联系方式,完善举报投诉处置流程,把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到工程项目现场各环节,从制度层面防范化解公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交通运输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制度虚设、管理缺位的企业依法查处,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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