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政策研究,参与起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省级权限范围内公路、道路、水上、交通工程质量、交通工程造价和交通建设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查处。
三、承担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及执法装备管理,拟定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权限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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